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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拟调整购房居住积分分值 预计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- 凤凰网房产石家庄
9月28日消息,天津拟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“居住”指标的购房居住积分分值进行调整 -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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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拟调整购房居住积分分值 预计2023年1月1日起实施

新京报
2022-09-30 09:05

9月28日消息,天津拟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“居住”指标的购房居住积分分值进行调整。

观点新媒体了解,具体而言,“居住”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为:将“在本市购房居住(自有住房),住房在和平区、河东区、河西区、南开区、河北区、红桥区的,每年积10分;住房在东丽区、西青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的,每年积11分;住房在武清区、宝坻区、宁河区、静海区、蓟州区的,每年积12分;住房在滨海新区的,每年积15分。”

调整为“在本市购房居住(自有住房),住房在和平区、河东区、河西区、南开区、河北区、红桥区的,每满一年积10分,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,一次性加15分;住房在东丽区、西青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的,每满一年积12分,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,一次性加25分;住房在武清区、宝坻区、宁河区、静海区、蓟州区的,每满一年积12分,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,一次性加25分;住房在滨海新区的,每满一年积15分,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,一次性加30分。”

据了解,上述调整内容预计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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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购房 住房 天津 【责编】 田晓菲(PO35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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