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有网友在政府网站反应,石家庄的暖气费,按石发改价格【2021】592号文执行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扣减10%(高层15%)的公摊面积计费,认为这个收费标准非常不合理。现在高层的公摊远远要高于15%,留言网友表示,自家房子公摊将近40%了,希望能够按照室内面积收费。
就此问题,石家庄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给到的回复是,石家庄市居民采暖费计费面积是2008年根据《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》(河北省政府令〔2007〕第3号)第十七条“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,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90%”指导原则,经价格听证会向社会征求意见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延续至今。而网友所属自己居住的带有连廊结构的住宅公摊面积高达40%,属于非普通型住宅。